第一電動網訊 4月9日下午2點,磷酸鐵鋰專利權原擁有方魁北克水電公司、CNRS公司、蒙特利爾聯(lián)合公司告中國專利復審委員會案一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國電池工業(yè)協(xié)會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分別進行了陳述。原告代理人要求法院撤銷被告作出的第16554號裁定,即對其專利無效的認定。而被告認為,根據(jù)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原告方要求的專利權利范圍過大,超出法律規(guī)定,因此認定專利無效。在被告認定其專利權無效后,原告對申請內容進行了修改,而被告認為根據(jù)專利法第33條規(guī)定,認為專利修改超過范圍,仍然無效。
雙方辯論的內容主要在”無效”內容的認定上。被告認定無效主要是基于兩點。其一是原告在專利說明書上,將專利的范圍設定為任何含有過渡金屬的”元”,而對于”元”為何物,并沒有具體說明,因此認為其范圍過大,不符合專利法相關規(guī)定。而原告后來在修改相關文件時,將含有過渡金屬”元”改為了含有過渡金屬的化合物。而此修改在專利申請文件中找不到對應的內容,因而被告認為其超范圍修改。原告方則認為,在說明含有過渡金屬的”元”時,用三價鐵化合物做了舉例說明,因此所有過渡金屬都可以引用。但被告并不認為一個例子能夠代表所有的化合物,因此認定其超范圍申請。
其二是被告對于原告將”化合物”一詞改為”碳導體”的質疑。原告代理人認為這是筆誤,并表示即使是”碳導體”,也可解釋為涂了碳導體的”化合物”。原告代理人還表示,修改本身并不影響公眾對專利說明書的理解,并沒有超過說明書的內容。被告及第三人均提出此處改動并非筆誤,而且其改動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以此判定專利無效。
本次審理并未當庭宣判,審判結果預計最早在兩個月后宣布。庭審結束后,本案第三人,電池工業(yè)協(xié)會的代理人劉芳在接受作者采訪時表示:”原告方當初要求的專利權范圍非常之大,被認定無效后,雖然進行了一些修改,但還是沒有進行實質的改動。這樣專利權的申請屬于獅子大開口,無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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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董海榮 )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慰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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